本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发布时间: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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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行业自律,更好地营造诚实守信、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市司法局从2012年开始,主动加入了全市第一批重点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行列。近两年来,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5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为重点,精心组织、周密策划,全力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开发、机构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录入、信用体系管理制度设置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6月18日,本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正式向社会开通试运行。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为确保本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有序推进,市司法局专门成立了由分管局领导担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所属行业协会秘书长为成员的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日常工作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责,明确各成员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并配设维护责任人、联络员各1名,以确保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稳妥、有序地推进。2012年以来,领导小组先后15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作,把握推进方向。为了提升本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明晰各成员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与任务分工,形成了“1+3+7+17”工作格局。即:市局办公室为本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牵头协调部门,负责市司法行政系统信用管理规定、发展规划的拟制,以及软件开发、运行管理、应用培训、安全保障、督查考核等工作。市律师协会、市公证协会、市司法鉴定协会三个行业组织,从行业的角度,负责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作出的奖惩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和更新工作。市局律管处、公管处、基层处、法援处、司鉴处、宣教处等6个职能部门,从行政管理部门的角度,负责对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作出的奖惩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更新及相关行政救济工作;法制处负责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17个区县司法局负责对本级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作出的奖惩信息的采集、审核、录入、更新工作。二、建章立制,规范秩序以强化信用意识为先导,以完善信用法规、规章和制度为重点,缜密有序推进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制度建设。2012年10月,研究制定《市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方案》;2013年12月,会同市经信委、市征信办联合出台《关于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若干规定》;今年1月,制定《市司法局关于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同时,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特点也都制定了相应规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制度架构和管理内容。其中,市局律管处、市律师协会完成了委托代理、执业冲突审查、律师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等制度和标准;公管处、市公证协会完成了执业公示、质量监督检查等制度;司鉴处、市司鉴协会完成了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公告、执业公示等制度;基层处完成了执业公示、执业质量检查等制度;法律援助工作处完成了便民服务公示、法律援助质量管理办法等制度。三、开发软件,建设平台根据任务需求,结合自身实际,通过调研认证、公开招标,开发了涵盖本市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5个行业的信用信息软件,建设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完成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基础信息与历史信用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建立起了较为完整、准确的数据库,内容包括市、区县司法局和各行业协会的登记注册信息、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奖惩信息等。按照市政府统一要求,本市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分别部署在互联网和市政务外网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查询本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机构、从业人员的基础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信用信息查询、分类检索及地图检索、最新信用奖惩信息展示等功能;各成员单位和部门则可通过政务外网进行信用数据维护、查询、发布。四、完善机制,共享信息为了引导与促进本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自律、诚信执业、规范服务,建立信用查询报告工作机制,将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个级别。对于分类监管等级为D级、有警示信息和高风险警示信息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限制或禁止其参加法律服务行业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注重研究探索,建立和完善信用管理支撑法律服务行业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同时,与市公共信用平台实现数据对接,一方面,将市政府规定范围内的数据及时提供给市公共信用平台,另一方面,将市公共信用平台中涉及法律服务行业的执业数据全都交换到法律服务行业信用信息平台。目前,已基本实现与全市信用信息互动共享、分类使用的既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