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廊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5日
来源: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http://shhkfcls.maxlaw.cn/
2011廊坊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廊坊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与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相同,申请条件为:
⑴ 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且已组建家庭(含单亲家庭或单身35周岁以上的单身家庭,结婚证、离婚证登记时间要满1周年);
市区常住户口是指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镇户口;
5年以上户口是指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按户口簿登记的迁入日计算。
申请家庭是指夫妇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年满35周岁的单身家庭。
⑵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确定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0.8倍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家庭收入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工资、年薪、奖金(不包括公积金、保险等)所得;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
家庭总资产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现金、存款及各种投资总额与房地产、汽车、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有单位的,由单位证明;没有单位从事生产经营的,由税务部门证明;无业人员的收入情况由居委会证明。最低收入家庭以《低保证》为证明,不必再出具其他证明。
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廉租住房保障、未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未参加过集资建房。
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是指未以房改价格购买过公产住房。
⑷ 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
无房户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没有转让过私有住房或已转让过私有住房满5年,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的不属无房户。
经济适用房申请审核程序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审核程序相同,申请程序为:
1.请受理(10个工作日)
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居(村)委会申领《廊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两份。填写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廊坊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审批表》2份;
②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③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份;
④ 结婚证、单身(丧偶)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⑤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证明原件、复印件2份。低保家庭只需提供低保证原件,复印件2份。
⑥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现住房情况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份;
⑦ 有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的,需提供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
2.居(村)委会初审(2个工作日)
居(村)委会审查重点:申请表格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申请人户籍、家庭、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经初审符合规定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后报辖区街道办事处。
(3)街道办(乡镇政府)复审及公示(7个工作日)
对经复审符合条件的,组织在街道办(乡镇政府)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及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及孤老、病残、劳动模范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后报所属区住房保障部门。
(4)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核(2个工作日)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转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总后交区民政部门。
(5)区民政部门审核收入(5个工作日)
区民政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收入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核,对收入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送市房屋交易中心。
(6)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查档(5个工作日)
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对转来申请材料分批进行住房查档,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7)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区住房保障、区民政、街道办(乡镇政府)、居(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
(8)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公示(5个工作日)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廊坊广播电视报》、廊坊房地产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10)登记建档(5个工作日)
对审批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进行登记、建档,录入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