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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踩踏事件应依法调查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15年1月14日 来源:上海户口房产律师     http://shhkfcls.maxlaw.cn/

Tags: 责任追究  

专家:上海踩踏事件应依法调查追究责任
【发布日期】 2015.01.14 【来源】 正义网-检察日报
【关键词语】 上海,追究责任,踩踏事件
【全文】
  

  2014年末上海外滩踩踏事件,造成36人死亡、49人受伤的惨痛悲剧。目前,除了报道救治伤者、安慰家属、查明起因、提醒安全等外,几乎没有见到及时启动问责的报道,甚至连相关的消息都不多。在这一重大事件发生后,无论是官方还是媒体在这起事件上都出奇地保持沉默。除了《新京报》有一篇“媒体十问上海外滩踩踏:事故如何赔偿与追责”评论外,其他再没有相关信息了。

  36死、49伤,对于这样一个特大伤亡事件,通常的做法是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事件性质进行认定,然后按责任大小进行责任追究,以儆效尤,以明法纪。例如,2004年元宵节,北京密云发生踩踏事故,导致37人死亡、3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成立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调查结果,依据有关条例、法规,市委同意张文辞去密云县县长职务,同时免去其县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共有14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理,2人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交司法机关。再如,2014年9月26日,云南昆明明通小学发生踩踏事故,致6人死亡,26人受伤。27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相关部门通报称,7名相关责任人被停职或免职。通报称,经查,昆明市教育局副局长王坚、盘龙区政府副区长陆佳等被停职。通报指出,对此次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昆明警方于9月29日对该校校长、分管校园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体育老师三人,以涉嫌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依法刑事拘留。反观上海外滩跨年活动中的踩踏事件,却表现得出奇的“平静”。这不是常规做法,也没有体现出依法问责的原则。

  由此可见,问责制的落实和完善应当强化法治的权威性和执行性,减少和消除人治因素。

  首先是问责管辖法治化。在北京密云事件中,国家安监局、公安部、监察部等部门组成了调查组,说明这类特大死亡事件的调查管辖是在上述这些部门。那么这次上海外滩踩踏事件的调查管辖权又应该是谁呢不能一个事件一个做法,缺乏制度化、规范化的定制,更不应当因人而异、因地而异。就像非正常死亡一个人公安机关必须调查一样,死36、伤49的特大事件当然更应该组织联合调查组,认真调查事件,给受害者及其亲属一个交代,给公众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不能不了了之。上海发生的事件,由上海方面去调查恐怕在管辖权和公正性上都有可值得商榷之处。自己做自己事件调查处理的法官,是早就被人们抛弃了的陈旧之做了。

  其次是问责启动程序法治化。死与伤只是结果和现象。这个结果和现象的性质是什么是责任事故还是意外事件是天灾还是人祸,或者既有天灾也有人祸如果有人祸因素,哪些人又应当对这一结果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等等。回答这些问题的前提是要启动问责程序。问责程序不启动,这些问题都无法回答,只有启动了问责程序,才会有相应的结果和处理回答。所以,问责制的另外一个关键环节是启动问责程序的法治化,即在哪些条件下必须启动问责程序。这些启动问责程序的条件,主要不是领导的批示和要求,而应当是法律制度规定的重要内容。这就是问责启动程序的法治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领导干部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事。在依法治国新的起点上,法治不仅应当是制度规定体系,更是法律制度实施体系和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等。对每一起事件、事故的问责,必须奉行、执行法治的原则,并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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